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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时间:2023年5月15日起
实施内地居民申办赴港澳地区探亲、工作、学习证件“全国通办”。内地居民因探亲、工作、学习,以及因就医、诉讼、处理财产等事由拟前往港澳地区的,可向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探亲、逗留和其他三类签注申请,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。
【拓展】
探亲签注材料
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、长期居住、就业、就学证明复印件,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,并提交复印件。
亲属在香港定居的,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,亲属是外国籍的,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、外国护照复印件;
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,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;
亲属在香港就业、就学的,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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